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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性用工

发布时间:2017-11-13 16:03:00 点击:

临时性用工


一、临时性用工工作


1、确因工作需要,临时性招聘合格人员上岗工作并进行管理的工作为临时性用工工作。

2、在一定期限内应聘从事某项工作、签订劳动合同并获取相应劳动报酬的非正式在编人员为临时性应聘人员。

3、临时性用工方式分为:全日制用工和非全日制用工。


二、临时性用工应遵循的原则


1、坚持先正式后临时,先编内后编外的原则。

2、坚持需要、合理、有序、规范的原则。

3、坚持先报批后招聘的原则。

4、坚持严格选拔、合理使用、严格管理、尊章守法的原则。

5、坚持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


三、临时性应聘人员必须具备的条件


1、无社会不良行为。

2、身体健康,无重大疾病。

3、掌握一定的劳动技能。从事锅炉、水电、驾驶等特殊工种岗位工作的人员必须具有从事相应工种岗位的上岗证。

4、必须与原建立劳动关系的用工单位完全解除劳动关系。


四、临时性应聘人员的管理


1、临时性应聘人员归口所用工部门管理,编制占所用工部门岗位职数。

2、临时性应聘人员必须自觉遵守国家法纪法规和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安排,按质按量完成任务。

3、临时性应聘人员与学院建立劳动关系后,人事部门为其建立临时性档案。


五、临时性应聘人员的劳动报酬及发放


1、临时性应聘人员的劳动报酬以不低于当年、当地政府部门颁布的最低工资标准为标准。

2、用工单位足额发放劳动报酬。

3、用工单位确需临时性工作人员加班时,双方另行约定支付相应的加班报酬。

4、用工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为劳动者投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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